☞ 驰名商标
- 新条例亦延续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新条例开始生效以前,驰名商标的拥有人可藉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或关于假冒的法律而受到保障。在新条例下,有权根据《巴黎公约..
☞ 商标分开注册申请
- 新条例订立了一项新程序,申请人可于任何时候把某项正在处理的商标注册分开为二项或以上的独立申请,而每项申请各自均有一套有关货品或服务的原来说明书。假如拒..
☞ 商标多类别申请
- 商标的注册申请现可涵盖一个或多个类别的货品或服务,此举可让申请人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以及减低注册处、执业人士和申请人的行政负担。第一类别的申请费用为一..
☞ 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
- 假如某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有所抵 触, 知识产权署会提出相对理由反对申请。这在先商标可提出「引用反对」(citation objection),而未经注册商标(即等待批核的商..
☞ 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
- 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一般针对商标本身的缺陷,故此有关商标不得注册。新法例订明,假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符合商标的涵义;欠缺显著特性;纯粹由一般用以指明货品..
☞ 商标可予注册的推定
- 新条例一般规定,假如某商标注册申请看来已符合注册的要求,则处长必须接纳该申请。虽然 1993 年的咨询文件已预料到这个发展方向,不过英国法例中的有关可注册的..
☞ 商标的定义
- 商标现指任何(一)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它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二)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虽然条例并没界定何谓「标志」,不过此..
☞ 商标的可注册性
- 根据旧条例,记录册可分为 A 部和 B 部,因此对商标的可注册性亦实施两套不同的标准。被视作显著或与其它买卖商的货品和服务「适合作出识别」的商标会列入注册记..
☞ 新商标条例
- 新商标条例(第 559 章)(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 2003 年 4 月 4 日正式生效,为本港的商标法例及常规带来一系列实质和程序方面的转变。虽然条例早在 2000 年..
☞ 香港商标注册简介
- 香港商标主管机构香港原来就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香港知识产权署下设商标注册处,独立负责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及负责保存。香港商标注册申请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
From: 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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