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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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定义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时间 2008-1-13 21:05:48
商标现指任何(一)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它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二)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虽然条例并没界定何谓「标志」,不过此举目的是要广泛地诠释这个词语,而这个词语将会包括一切能够在市场上起着商标作用的东西。

旧条例要求标记必须包括可以视觉感知的记号,但不包括无形的标记,例如声音和气味。新条例则以明文规定,商标可由颜色、声音、气味或该等标记的任何组合构成。单一的颜色可注册成为商标,条件是该标记必须具有识别的能力。能够予以识别的形状(即立体)标记,倘受到某些限制,仍可按旧条例注册。纵使现在可注册声音和气味的商标,但是申请人必须仔细考虑有关藉绘图方式表述该等标记之规定(见下文)。

假设某标志能够藉绘图方式表述,那么按上文所述,余下的问题就是该标志「能否与其它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根据工作手册,验证的标准是:该标志是否让人能够识别所有印有这标志的货物均是来自某相同的企业呢?换言之,该标志能否指出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该标志便属于一个商标,而知识产权署亦会进一步考虑处理该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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